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30 10:35:21
各相关学院(系):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农大实验字〔2021〕7号)及《中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实验字〔2024〕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开放共享管理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效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所有涉及管理运行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对2023年度规定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此次填报数据依据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院系大型仪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仪器购置等统筹管理、国产仪器替代应用、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及职业发展体系建设、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情况;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方法创新、仪器维护和升级改造、仪器自主创新情况以及开放率等。
2.运行使用情况。包括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年运行机时、年对外服务机时等。
3.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线上管理、线上预约及校级平台对接情况等。
4.共享服务成效。包括组织大型仪器培训情况,服务校内、外单位进行科技创新与科研活动的重要成果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服务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助力港澳科技创新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的服务情况,服务收入情况等。
三、评价考核程序
1.组织填报培训(可任选一场):
4月28日(周日)下午14:00-15:00,腾讯会议号:623601851
4月29日(周一)上午10:00-11:00,腾讯会议号:119313735
2.收取材料,规定时间内各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材料并上报学校。
3.现场复核,根据材料填报内容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4.专家评审,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单位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开放共享服务成效等数据及相关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无故不参与效益评价工作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2.请各单位、仪器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后续将根据材料填报内容及案例征集方式,整合优秀大型仪器管理及开放共享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3.材料提交方式:请各学院统一收集汇总附件1-附件6,于5月24日17:00前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dq2022@cau.edu.cn,确认相关内容准确后,于5月30日前经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提交到东区主楼124办公室或西区主楼621办公室。
联系人:唐黛晴 高陌笛
联系电话:62732260
办公地点:西区主楼621
(附件将单独下发至学院工作负责人)
附件1: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服务收入表
附件3:对外单位机时服务记录
附件4:学院自评报告
附件5:2023年购置50万以上大型仪器信息收集表
附件6:中国农业大学大学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5日